Notice of applying the《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申請材料變更

 

內地生畢業後,部分同學因升學或就業需要,需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所獲得的畢業證書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根據留學服務中心網頁資料最新顯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有所變更,其中《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已不再列爲必須遞交的文件。據此,畢業後有需要辦理認證的同學,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可按最新的申請材料要求即時向留學服務中心申請認證,無須先申請《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詳細的認證申請材料,請自行瀏覽網頁(http://renzheng.cscse.edu.cn)獲取更詳細的資訊。畢業同學如仍有需要申請《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學繼續代收申請,集中遞交至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辦理。每位畢業生只可申請一次。申請《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資料有:

1、畢業證書複印件;

2、在澳門通關記錄複印件(正常學制內注册到畢業期間在澳門的逗留記錄);

3、在澳通關紀錄統計清單(下載附件)。

以上資料交至招生事務處(氹仔校區行政樓一樓A105)統一辦理。

 

逗留時間

 

1、內地學生畢業後,辦理學歷學位認證需遵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之逗留天數相關規定,詳細認證所需逗留天數,敬請登入網頁:http://www.cscse.edu.cn/查詢。

2、需申請《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的畢業同學之在澳逗留天數:

学士:正常學制內,注册到畢業期間在澳門逗留天數累積至少720天以上或扣除在學期間之雙休日、公衆假期及寒暑假累積天數至少360天以上方可申請。

碩士:正常學制內,注册到畢業期間在澳門逗留天數累積至少360天以上或扣除在學期間之雙休日、公衆假期及寒暑假累積天數至少180天以上方可申請。

博士:正常學制內,注册到畢業期間在澳門逗留天數累積至少540天以上或扣除在學期間之雙休日、公衆假期及寒暑假累積天數至少270天以上方可申請。

 

特此通知,敬請留意!

 

附件:通關紀錄統計清單.docx

 

澳門城市大學

招生事務處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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