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獎學金計劃


 

       為吸引優秀內地學生報讀我校,我校制定了“首年學費减免計劃”。爲繼續支持和鼓勵此類同學的後續學習,特修訂本計劃。

 

一、評定原則

 

1.已經獲得首年學費減免之本科學生,才有獲得“繼續獎學金”的資格,可連續獲得3年。獲得繼續獎學金者,可獲得與首年相同額度之豁免學費待遇;

2.學生當年學年平均積點達3.3或以上者方可獲得下一年度的繼續獎學金;若中途未達3.3而失去繼續獎學金者,在之後之學年又重新達到3.3或以上者,也可獲得下一年度的繼續獎學金,但不可追溯;

3.學生接受獎學金,即表示其接受大學獎學金的規定和解釋。學生若中途退學、休學、轉學,或有違反校規校紀等情況發生,則不可繼續享有其後之繼續獎學金;

4.不與其它獎學金重疊發放。

 

 

二、處理程序

 

1.每學年6月期間學院、教務處核查該類學生當年之GPA情況;

2.核查後,教務處將符合“繼續獎學金”學生的名單通知財務、學生等;

3.財務部門按規定豁免該類學生學費。

 

三、本計劃由澳門城市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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