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學之新生退費政策


一般退費政策
1、根據大學規定,除保證金外,其他費用 (學費及住宿費) 一經繳納,概不退還或轉讓。
2、保證金須於當年的9月10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逾期無效。

 

特殊退費政策
在繳費期限內繳交學費確認學額但未在限期內辦理入學登記之學生,如遇以下情況,可申請退回全部已繳交之費用:
① 大學取消開辦學生所報讀之課程,大學將及時通知學生,學生無需申請;
② 在繳費後,家庭遇突發經濟陷困,需於應入學當年9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③ 在繳費後,經註冊醫院(內地三甲醫院)證實因患有嚴重疾病引致不具備條件入讀獲錄取之學位課程,需於應入學當年的9月10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④ 因不可抗拒原因,無法如期辦理學生逗留“D”簽證,並需於收到確認書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⑤ 未能按時取得前置學歷證明,需於應入學當年7月20日前提交學校證明正本並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因上述②③情況申請退費之學生,需提交當地公證處公證的醫療證明文件和其他佐證文件;因上述④情況申請退費之學生,需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不獲准出境的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經大學相關部門核查屬實後,學生可獲退還所繳付之第一學期學費和第一學年住宿費(如適用)。

© 澳門城市大學 招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