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學之新生退費政策


一般退費政策
1、根據大學規定,除保證金外,其他費用 (學費及住宿費) 一經繳納,概不退還或轉讓。
2、保證金須於入學當年的9月10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逾期無效。

 

特殊退費政策
在繳費期限內繳交學費確認學額但未在限期內辦理入學登記之學生,如遇以下情況,可申請退回全部已繳交之費用:
① 大學取消開辦學生所報讀之課程,大學將及時通知學生,學生無需申請;
② 新生本人/父母於繳交學費後,突發被診斷出患上嚴重疾病者,須提供由認可的正規醫院(若為內地醫院,必須為三甲醫院)正式出具的嚴重疾病證明。若嚴重疾病者為申請人父親或者母親,須同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所要求之文件需於應入學當年的9月10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③ 因不可抗拒原因,無法如期辦理學生逗留“D”簽證,並需於收到確認書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④ 未能按時取得前置學歷證明,需於應入學當年7月20日前提交由就讀學校出具的未能畢業的證明正本,並以書面形式向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
以上逾期概不受理。因上述②情況申請退費之學生,需提交當地正規公證處公證的醫療證明文件和其他佐證文件(如,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因上述③情況申請退費之學生,需提交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不獲准出境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經大學相關部門核查屬實後,學生可獲退還所繳付之第一學期學費和第一學年住宿費(如適用)。
所有申請須經書面並以電郵形式發送至大學招生事務處申請。審批結果將透過電郵行式通知。所有退費,如涉及到銀行手續費用,將由申請人承擔。

© 澳門城市大學 招生事務處